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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官方发布 阅读(1837) 2020-08-14

关于继续开展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各专利权人:

因落实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原定于2020年3月2日至6日开展的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暂停,我局现决定于9月14日至17日继续开展申报工作。请各专利权人按照《2021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市知识产权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2021年专利资助领取通知

来源: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zscq.tj.gov.cn



关于继续开展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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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2021年天津市专利资助领取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和《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根据《天津市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津知发规字〔2016〕7号)相关要求,市知识产权局对2021年专利资助领取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具体领取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

(一)发明专利授权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发明专利,且该专利第一权利人地址在天津市辖区内。由其它公司转让的专利不能领取专利授权资助。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授权补贴:1000元/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2,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zscq.tjipo.gov.cn下载)。

(2)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

(3)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在本市有户籍和固定居所的专利权利人,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联系地址在天津辖区内,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09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年费,缴费收据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专利限领本年度补贴。

2.补贴标准:

发明专利维持补贴600元/件。

3.提交材料:

(1)《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见附件2,可从天津知识产权网zscq.tjipo.gov.cn下载)。

(2)2021年办理的能证明专利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同时拥有几件有效发明专利,可以出具在一个专利登记薄上)。原件审核退回,复印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

(3)年费缴费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如年费缴费为提前缴费,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4)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领取专利资助资金的天津市企业单位往来收据(加盖单位财务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发明专利消零补贴

1.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自成立以来获得的首件授权发明专利。

2.补贴标准:

2000元/件。

3.提交材料

与专利授权补贴提供的材料相同。

说明: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可以同时享受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四)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

对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事业单位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

对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给予费用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标准、申报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补贴申报受理时间

专利授权补贴、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和发明专利消零补贴三类补贴申报受理时间为:

2021年8月26 -30日

2020年3月2 -6日

三、补贴受理与发放

(一)申报和领取补贴采取就近的原则,专利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到注册所在区知识产权局申报;专利权利人为个人的,到户籍所在区知识产权局申报。相关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及受理电话见附件1。

(二)本年度的专利创造补贴采取集中申报集中发放方式,各区知识产权局审核纸件材料后录入《专利资助系统》,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各区资助后的汇总情况拨付补贴资金,再由区知识产权局集中发放给申报人。

(三)同一专利相同补贴不重复发放。对于发明专利授权补贴和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同一法人单位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补贴一般分别不超0.5万元。

(四)其它类型补贴领取方式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大对专利权人的扶持服务力度,建立和完善区级资金配套政策,给予相应的区级匹配资金,用于开展本辖区专利试点工作,支持专利授权和维持,促进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和服务来建立、完善专利布局,不断提升专利质量。

(二)各区知识产权局应加强区域专利管理,高度重视专利资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承担资助工作人员应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创新的工作能力,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完成。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全部追缴资助资金,取消以后年度的专利资助资格。

(四)各专利服务中介机构应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落实市区两级的专利推动和引导政策,加强内部质量管控,提升专利申请质量,高质量的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专利权人。

五、联系方式

2021年各项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见下表:

关于继续开展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天津市专利资助受理单位信息表

2. 天津市专利资助请求书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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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继续开展2021年第二批天津市专利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转自:科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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