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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制造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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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智能制造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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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详情

  智能制造专项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

  3.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设计咨询诊断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

  2.工业企业上云

  (三)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

  1.实施“机器换人”工程

  2.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

  (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

  2.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

  2.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六)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核心产业重点项目

  2.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七)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1.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与新模式应用

  2.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

  (八)支持企事业单位取得军工资质

  (九)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

  3.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4.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

  (十)培育智能科技龙头企业

  (十一)支持大数据全业态和网信军民融合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各区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分别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会同区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和查重,将推荐意见和1:1资金配套承诺,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对口市级主管部门。

  2.各市级集团(控股)公司以及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的所属企业,根据项目申报方向,通过申报单位所在区的工业和信息化、网信、发展改革、科技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成立项目联合评审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各部门分别参加各自项目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召开联审会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或认定报告确定立项的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并形成联审会议纪要。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根据联审会议纪要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市财政局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将市级专项资金预算下达项目所在区,由相关区财政局连同区级专项资金一并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记录。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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